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组织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五)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三、申报时间2025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县(市、区)级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https://ds.kjt.zj.gov.cn/),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对2025年新申请认定企业,实地核查依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地核查表》(附件1)开展,设区市主管部门须抽取部分申报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须同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上传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申报材料,(二)申报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5年当年获得,六、工作要求(一)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运用“企业培育”场景中的“政策告知”“智能评测”“辅助申报”“云端培训”等功能模块测评认定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掌握申报要求、查看申报进度,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建立高企认定“回头看”机制,(三)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审核,(四)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加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地核查表(2025版).docx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问题典型案例.docx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