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知局促〔2025〕12号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与评定工作,2.原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可以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已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园区可以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园区不再申报本项目,二、申报条件(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园区1.知识产权资源较为集聚,(二)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园区1.知识产权资源集聚,三、支持政策(一)项目数量2025年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园区、试点园区分别为3家、5家,(二)项目经费我局将根据工作绩效对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经费奖励,2.线上递交材料入口: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sipa.sh.gov.cn/)“惠企政策服务”或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一网通办平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园区认定”入口(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a458299-b95f-420c-8180-31c3ff5fa9bd),于10月15日前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系统向市知识产权局线上提交推荐意见表,(二)加强市区协同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将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撤销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称号,各区知识产权局做好组织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附件:1.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项目申报书2.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参考评价指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6月4日(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朱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