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3〕1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后预拨工程施工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至合同价的50%,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镇(街道)级自验后,拨付至工程审计价的80%,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全额工程款,2024年鄞州区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一)、2024年鄞州区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二)均已完成镇级验收,现根据你镇提交的拨付进度款申请,本次合计应拨付2200000元,其中拨付2024年鄞州区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一)880000元、2024年鄞州区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二)1320000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6日附件2024年鄞州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拨付表单位:元项目名称拨款情况资金情况工程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审计价决算审计金额小计其中上级区级2024年鄞州区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一)已拨款1537000153700003075294.063022212本次拨款8800005537003263002024年鄞州区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二)已拨款20800002080000041789914254805本次拨款1320000847700472300总计已拨款3617000361700007254285.067277017本次拨款2200000140140079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