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放标准(1)非持证社工助理人员补助标准:100元/人/月,(2)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补助标准:200元/人/月,(3)持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补助标准:300元/人/月,2.发放标准(1)持证后连续工作满两年后,第三年补助标准:100元/人/月,(2)持证后连续工作满三年后,第四年补助标准:200元/人/月,获得2024年12月-2025年5月市级以上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需提供课题获得立项的正式文件公示等证明材料、课题在我区落地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等)可申请学术奖励,(3)申请时在大亚湾区连续从事全职社会工作服务一年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一)申请岗位津贴所需材料1.《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二)申请工龄津贴所需材料1.《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7.社工连续从事社工服务的所有单位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三)申请学历奖励所需材料1.《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四)申请学术奖励所需材料1.《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五)申请获奖奖励所需材料1.《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六)申请困难救助所需材料1.《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附件: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实施细则3.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相关补贴申报材料清单4.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5.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示例)6.申报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7.工作证明模板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