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截至报告年度末(2024年),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择优行文推荐市发展改革委,四、其他要求1.工程研究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已获得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4.各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排序填报《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于7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正式行文(附申报汇总表)、申请材料各一份),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形式)、申报数据表(word形式)、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材料(PDF格式),附件:1.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doc2.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企业填报).doc3.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填报).doc4.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