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引进人才申领南沙人才卡的便捷度,保障新引进人才快速享受各类人才服务,现对南沙人才卡申领事宜进行以下调整:一、《广州南沙人才卡申领指南(2024年修订)》第三点“申领条件”第(一)项“在南沙区工作,申领时在南沙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调整为“在南沙区工作,申领时与本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新引进人才可凭入职通知、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领南沙人才卡,已在南沙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二、对申领当月未参保的持卡人,区人社局将于申领次月核查其在南沙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情况,经核查未参保的,将取消持卡资格,三、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按原申领指南(详见附件)相关规定执行,专此通知,附件:广州南沙人才卡申领指南(2024年修订)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