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规定,强化核心能力,在增强创新体系一体化能力中发挥核心作用,各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指导实验室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完善并落实组织管理、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经费使用、知识产权、安全等管理制度,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开展有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落实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本批实验室建设期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签订3年建设任务合同书,明确主攻方向、建设目标、科研任务和标志性成果等内容,附件:2024年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清单.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