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第四批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更新高效空压机、新建或改造高效节能压缩空气站和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的企业,完成更新高效空压机、新建或改造高效节能压缩空气站项目,并于7月5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属地发改局初审,根据《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23〕3号)所列条件,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初审意见报送市能源局,市能源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对相关申报材料复核,三、申报材料(一)空压机更新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更换高效节能空压机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二)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使用企业、空压机节能服务机构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新建或改造建设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4,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接入宁波市能源局智慧平台的界面截图复印件等,压缩空气供需双方应签订不少于5年的供气合同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按要求及时报送属地初审;2.请各地发改(经发)局抓紧通知辖区内空压机使用企业和节能服务机构,因更换的空压机不在宁波市高效节能空压机导向目录或者相关材料缺失等原因不符合补助条件的,4.相关企业向各地发改(经发)局申报时,附件:1.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更换高效节能空压机项目).docx附件:2.淘汰空压机去向证明.docx附件:3.淘汰空压机回收证明.docx附件:4.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新建或改造建设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项目).docx附件:5.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docx附件:6.与属地政府部门联系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