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贸类专业展会1.规模补助:对展览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给予奖补25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不超过300万元,2.国际奖励: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有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参展且展览面积达500平方米的,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品牌展会对获得厦门市年度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定额奖励,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附件: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附件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第一章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要求申请会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为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四、会展主体培育项目条件及要求对年度新引进5万平方米及以上展览项目(过往3年/届内未在厦举办)的会展场馆给予奖补,(三)提交总结材料申报单位须于会展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总结材料,市商务局(会展局)和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人员于项目举办期间进行现场核查,申报单位须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与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商定现场核查时间,九、资金申报基础材料(一)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须提供主办单位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说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五)会展主体培育项目场馆奖励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汇总表(列出符合条件展览项目)、展览面积结算清单、前三年/届举办地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