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我省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一轮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省份,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体系,二、试点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我省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商标代理信用信息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采集,对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和跟进指导,提升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本次试点重点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具有一定商标代理业务量、纳入试点评价范围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备案从业人员名单开展信用评价,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相关模块(https://ggfw-dljg.cnipa.gov.cn/poam/,各级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产生的信用信息汇集至同级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进行信用计分,规范公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一是建立商标代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2.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福建省知识产权局2025年5月27日(联系人:林森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