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就业见习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单位管理,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25〕8号)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认定满1年的就业见习单位二、评估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5日三、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一)2024年度参保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二)2024年度未发布见习岗位的,(四)连续2年结束见习人员中无留用人员的,(五)2024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四、评估流程(一)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附件)、2024年度职工参保人员证明、2024年发布岗位清单、2023年、2024年见习人员清单、2023年、2024年见习留用人员参保证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凭证等资料,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评定结果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就业见习工作对促进青年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请各见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docx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