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财政局2025年5月26日哈尔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第二条哈尔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工作应当遵循企业自愿、创新引领、科学组织、公平公正、市区联动、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哈尔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工作由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章奖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哈尔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对象为在哈尔滨市城区内(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从事城市配送相关业务的合法经营主体,并通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分别是: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购置奖补、示范企业和先进组织模式奖补、城市配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奖补、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城市货运枢纽节点、配送分拨基地、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奖补,企业信息化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可接入哈尔滨市城市配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定期报送先进组织模式相关数据至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三)城市配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奖补运营地在哈尔滨市,第三章奖补标准第七条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如下标准奖补:(一)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购置奖补,2.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购置奖补原则上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40%,第四章奖补程序第八条哈尔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评审时间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确定,上报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第十一条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申报事项进行评审,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