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各市(区)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6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各市(区)要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次年1月底,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