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贸易调整,二、援助方式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开展贸易调整提供服务,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五、申请要求、审核与资金拨付1.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至15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104室),2.申报材料:a.援助登记表(详见附件1,c.因受国外歧视性贸易政策影响导致出口额下降的情况概述和证明材料,d.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3.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进行认定,对确定符合援助条件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援助服务,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附件:1.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登记表2.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