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遂宁市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以及遂宁市“引客入遂”系列奖励办法,第二条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在县财政每年年初安排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第二章奖励扶持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全县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品牌创建、重点文艺项目、文艺精品创作、宣传营销推广、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重大体育赛事等方面,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件(套)、2万元/件(套)、1万元/件(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件(套)、0.7万元/件(套)、0.4万元/件(套),给予奖励3万元/件(套),给予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1万元,1.单项补助项目及标准(1)境内组团补助:一次组织境内2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来大英旅游的,第1—8名分别按照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别按照每个项目1.8万元、1.2万元、0.8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申报主体按照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向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