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三)现场核查各县区科技部门按照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以及填写《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4、5)电子版报送各县区科技部门及市科技局邮箱,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四)省认定办及市科技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参与或有偿帮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