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甬上市办〔2022〕2号)有关要求,我市拟组织开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申报及数据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入库企业已入库企业要登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系统平台(https://tldw.jrb.ningbo.gov.cn/peiyuku/#/home),二、新申报企业新申报入库企业需注册在我市,分重点拟上市“青凤库”、潜力拟上市“雏凤库”和强科创属性“种子库”三类申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2)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3000万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种子库”企业需满足条件: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或净利润超500万元,企业登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申报系统(https://tldw.jrb.ningbo.gov.cn/peiyuku/#/),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填报相关信息(详见系统申报操作指南: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操作指南(企业端).pdf)三、评审入库(一)初步审核,各区(县、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更新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入库及动态调整企业经市委金融办网站公示,四、其他说明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按照“依法依规、企业自愿、安全准确”原则向入库企业采集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