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标准化项目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2日宁波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管理,第三条试点项目是指由相关单位开展的探索应用标准化方法、发挥标准化作用的相关活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联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需设立的试点项目,第五条试点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和管理,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管理本行业、本领域、本行政区域内的试点项目,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第八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管理职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第三章项目实施与验收第十条试点项目建设主要任务包括:(一)建立试点管理机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管理职责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第四章项目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管理职责督促试点单位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抽查监督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试点终止后三年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接受该试点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再次申报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