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市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者团队:(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社会进步中作出卓越贡献的,第十条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一定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一)区(县、市)人民政府,第四章评审与授奖第十五条我市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下设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不得担任评审专家:(一)本人是科学技术奖提名者或候选者的,第十九条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荣誉由获奖人或者组织享有,禁止利用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第二十七条候选者、获奖者、提名者、有关组织机构、评审组成员、监督组成员以及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一)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四)评审组成员、监督组成员以及评审专家违反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组成员、监督组成员以及评审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