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化州市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化州市杨梅工业园集聚区新海水产厂房西面的龙埇岭、凤凰垌,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化州市杨梅镇低埇村低埇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7086公顷(40.629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4〕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标准为:水田109.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9.5万元/公顷,(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4〕7号)、《关于公布实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茂府通〔202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7.3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七、其他事项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市反馈,附件1: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附件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jpg化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