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范围本次验收项目:实施期满的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自查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项目联系人联系,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提交验收材料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请于验收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盖章版的项目延期申请,原则上项目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2.项目合同复印件,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具体登录账号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我局将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审,并安排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项目验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