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河田镇高砂村大圹经济合作社、上寨经济合作社、下寨经济合作社和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下径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河田镇高砂村大圹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9200公顷(13.8000亩),2.拟征收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4981公顷(7.4715亩),3.拟征收河田镇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7494公顷(11.2410亩),4.拟征收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0576公顷(15.8640亩),5.拟征收河田镇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31公顷(0.0465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河府〔2023〕26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置,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2%安置,留用地以河田镇973.49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请于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6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陆河县人民政府2025年5月24日(河田镇联系人:邱章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