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实际,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一)认定对象和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二)认定程序用人单位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带教人员开展见习工作,6、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账,8、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及考核工作,符合见习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到区就业中心现场报名,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6),主要内容包括:就业见习规章制度建设、就业见习安全管理工作、就业见习计划落实、就业见习岗位质量、带教人员配备、就业见习协议执行、就业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就业见习人员留用率以及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情况,2.拒不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2.安排见习人员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有毒有害、超强度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六、工作要求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