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增府办规〔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有效期为五年,现有效期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不予延续原因根据《增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自2020年5月18日实施至2025年5月17日结束,经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二、不予延续后注意事项在《办法》实施期间已获得增城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企业,以及因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受到区级奖励的企业或组织,而有意向或正在计划申报增城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继续努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及时把握时机自主选择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进一步推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升质量发展水平,积极为本区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给予支持帮助,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8日(联系人:钟志华、陈松青咨询电话:020-3283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