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商务局2025年5月28日点击查看:关于《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支持新型国际贸易方式赋能产业发展等重点事项,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市商务局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商务领域发展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在财务、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条专项资金可每年度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论证、立项、评审、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支出,第十二条本办法资助项目相对应的申报文件由市商务局制定印发,市商务局公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十三条市商务局负责审核和组织评审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支持申请,单位收到项目支持资金后,第十八条申请资助单位应符合如下规定:(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4.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相关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