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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 | 2025-05-28
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0.5万元,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0.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税务局,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入驻补贴0.5万元(该补贴与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各县市人民政府)(三)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给予创业人员住房保障妥善解决创业人员住房问题,创业2年内(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由州级财政给予住房补贴,(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人行德宏州分行、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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