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甘科高规〔2024〕1号),现就2025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1.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会计核算健全,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申报,(四)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比例不低于4%,比例不低于3%,(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的销售合同、发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四、申报时间网络受理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今年计划组织评审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