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开展山东省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一)承担主体条件1.项目承担主体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2.项目承担主体单位拥有与工业软件研发相关的核心产品、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二)申报项目条件1.项目为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项目,4.项目迭代升级产品需完成基于完全国产化环境下的适配验证工作,5.申报项目产品升级及技术攻关要有明确的预期,申报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产业链领域支持方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山东省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承担单位要按照申报书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结合项目申报计划书预期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工作,申报单位申报书和数据等信息资料仅用于项目评审和过程管理使用,五、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0531-51782667电子邮箱:ruanjian@shandong.cn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附件:1.各市推荐名额表2.山东省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申报书3.绩效目标申报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