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前期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业务试点情况,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币和外币跨境管理政策不统一,有必要基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起草本外币一体化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对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以及H股“全流通”的管理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已逾10年,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二是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更为灵活便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通知》中境外直接上市登记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等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