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4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等规定,现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四、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六、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请各地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你市(示范区、航空港区)绩效目标,填报《市(示范区、航空港区)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附件3),并对照你市(示范区、航空港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河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3.市(示范区、航空港区)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5月23日附件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