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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022-05-23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高发〔2022〕115号)的规定,即日启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三、报送材料要求(一)网上操作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二)电子版受理材料(由U盘拷贝)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三)纸质版受理材料1.申报材料参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2)准备,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三)信息找回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三)其他北京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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