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清远市科技局于2015年8月31日出台了《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评估内容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实施细则》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实施细则》评估工作小组,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实施细则》评估意见,通过粤政易平台征求有关单位评估意见,其中3个单位共提出4条意见建议,其余4个单位均无意见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清远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各单位反馈意见在修订该办法时一并吸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