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了《福州市科技重大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州市科技重大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重大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对项目研发任务的完成、经费管理使用和组织管理等情况开展的核查、评价、监督等管理活动,第二章评估规则第四条评估工作依托同行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分别为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和经费管理情况评估指标体系,第五条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指标体系:按100分进行打分,第六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评估指标体系:按100分进行打分,分别是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30分)、会计核算和经费使用情况(40分)、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30分),第七条评估专家根据现场评估考核情况进行评估打分,技术专家独立填写《福州市科技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技术专家意见表》(附件1),财务专家独立填写《福州市科技重大项目中期评估财务专家意见表》(附件2),每个项目评估总分=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平均得分×80%+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评估平均得分×20%第八条评估意见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条评估工作由监督处牵头组织实施,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交《科技重大中期执行情况报告》(附件4)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附件:1.科技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技术专家意见表2.科技重大项目中期评估财务专家意见表3.科技重大项目中期评估专家组意见表4.科技重大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