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并持有法人一证通(须具有电子签章功能),2.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2)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后,2.青浦区2025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系统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0:00-6月30日17:00,3.区级专家评审时间初定于2025年7月中旬,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5月26日相关附件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_2026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4〕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