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同意,2024年5月28日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第三条市局对标准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市局标准化科组织协调、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保证单位按要求实施,第六条标准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以及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其他标准化工作,第七条标准化项目立项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局标准化科提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分别于立项后给予补助资金5万元,结项后给予补助资金5万元,分别于立项后给予补助资金2.5万元,结项后给予补助资金2.5万元,第十一条标准化项目建设资金的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确定专人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管理,第十二条项目保证单位或日常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