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宜昌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效果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职责组织落实,2024年6月28日宜昌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效果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宜昌市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时了解地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标准实施情况、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标准效果评估是指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标准对经济社会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测算、评价的过程,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或实施信息反馈较多的地方标准纳入重点评估对象,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第八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相应的评估小组,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作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