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区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2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浙江省五星级和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291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创示范标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余杭区范围内的经省级认定的小微园区运行主体(以下简称“运行主体”),运行主体指的是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运行余杭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园的企业,二、申报内容1.奖励政策:对当年度新认定的浙江省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四星级小微企业园,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申报材料(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二)申报材料1.2024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创示范标杆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则无需提供)、运行主体企业营业执照等,请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建设单位各印证材料名称不一致、运营单位与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登记名称不一致)等,四、有关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系统报送,附件:1:2024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创示范标杆项目申报表.doc2: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doc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数字经济局)2025年5月21日下一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数字经济局)区财政局关于申报余杭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