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1.对评审入围、如期完成且售票率符合要求的精品演出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境内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超50场、境外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超20场,3.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2.精品演出剧目应在京完成不少于2场营业性演出,支持的戏曲类演出售票率应不低于50%,不得申报:(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五、材料要求1.申报阶段提供(1)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精品演出类)申报书,2.公示入围后提供(1)演出售票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票务销售明细表、收支凭证等),(2)场租成本证明材料(精品演出支持标准以演出场租成本作为参照进行核定,(3)驻场项目需完成年度演出场次后,八、资金支持项目审计通过后,将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进行资金支持,九、联系咨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5525770附件: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精品演出类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精品演出类申报书】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精品演出类)申报书复制链接新浪微博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百度云收藏微信腾讯微博百度贴吧豆瓣网QQ好友人民微博新华微博邮件分享我的搜狐复制网址打印微信扫一扫×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