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信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5〕20号,现开展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对象1.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2.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如企业同时满足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10%以上和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三、纸质版申请材料(一)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填列《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二)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填列《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三)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填列《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四、线上申报要求“小升规”奖补资金项目已上线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2.各区县工信部门于2025年6月12号前按照要求在线完成审核,在《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汇总填列《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7)、《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8)和《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9),(二)各区县工信部门要参照《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4〕17号)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pdf附件2: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doc附件3: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doc附件4:2024年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超10%的情况证明函.wps附件5: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doc附件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企业填报).docx附件7: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区县工信部门填报).docx附件8: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区工信部门填报).docx附件9: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区县工信部门填报).docx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3日(联系人:李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