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一、意见结果反馈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5条,其中有4条反馈意见是网民建议“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更改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有1条反馈意见是网民建议“高职院校学生考证补助不要限定在毕业年度,考证时间由高职院校自由把握,灵活处理”,关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更改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高职院校学生考证补助不要限定在毕业年度,考证时间由高职院校自由把握,灵活处理”,具体原因如下:(一)政策衔接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5〕2号)对就业技能培训对象进行了限定,其中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兑现的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与省级保持一致,(二)执行明确性现行表述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认定标准:“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市财政局将会做好《温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