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落实自治区节水行动和工业节水提升行动,全面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及节水标杆创建工作,经盟市工信局和水利局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现将符合2025年度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及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条件的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及时反馈核实情况,一、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8日至5月14日(5个工作日),二、受理方式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受理电话:4866640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大楼1456室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