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观音垱镇丫角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沙市区拟征收观音垱镇丫角村共计4.2357公顷,共涉及观音垱镇丫角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4.2357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21.9882万元、安置补助费182.9822万元、青苗补偿费0.3503万元,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到观音垱镇丫角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观音垱镇反映,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