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锣场镇渔湖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荆州市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荆州市段)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沙市区拟征收锣场镇渔湖村共计0.1618公顷,共涉及锣场镇渔湖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1618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0482万元、安置补助费7.5722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费,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到锣场镇渔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锣场镇反映,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