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长兴县明鸿娱乐汇所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作为长兴县明鸿娱乐汇所住所可安全正常使用,出租方湖州利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兴县明鸿娱乐汇所经营者何凤的授权委托人杨向清签订的《租赁协议》证明,在2024年11月1日至2034年10月30日期间,长兴县明鸿娱乐汇所有权使用该房产,经营性质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歌舞娱乐活动场所面积2809平方米使用性质商业服务拟任经营者姓名:何凤,性别:女,出生年月:1972年09月13日,性别:女,出生年月:1972年09月13日,籍贯:浙江长兴公示日期自2025年5月23日16时起至2025年6月6日16时止,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5月23日4048046-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