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5]28号)文件要求,2025年我县建设设施水果示范园900亩,示范带动全县建设2700亩设施果园,结合我县实施的实际情况,现将项目实施主体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从事水果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实施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示范带动当地新发展一批设施水果,(4)项目实施地的土地属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二、资金支持环节建设避雨棚、防雹网、防鸟网、防虫网等果园防护设施或塑料大棚、日光温室等反季节水果生产设施,建设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购置果园农机具等,三、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四、申报地点项目申报地点: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供销大厦1009室)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要根据要求积极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