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号)文件精神,结合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账户剩余资金的报告》,经研究决定,现对翼钢公司对化解产能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本次翼钢公司使用化解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缴纳职工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翼钢公司安置职工终止劳动合同部分职工经济补偿金9145950.67元及部分职工伤残补偿金2184976.01元,以上资金将结合翼钢公司化解产能奖补资金专项账户剩余资金予以支付,附件:翼钢公司安置职工终止劳动合同部分职工补偿金明细表翼城县工信和科技局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