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序号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备注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一、第八条第(一)项应作为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建议修改为:第八条申报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二、第七条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评选范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与第八条申报广西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申报条件上下不能一一对应匹配,2自治区司法厅一、《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对“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内含予以界定,3自治区司法厅二、《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章关于“评审”,我局将从符合申报条件的标准中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评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4自治区财政厅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资助”的所有表述修改为“奖励”采纳二、建议将第二十一条“资助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我厅对《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无修改意见,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议在第4页第四章“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中量化“重要技术标准评审指标”部分采纳,理由:将在《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方案》中细化,7自治区水利厅一、建议第七条的起草单位增加“事业单位”,理由: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以单位为申报主体,理由:将在《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方案》中细化,理由:将在《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方案》中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