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对2021年度专项资金开展重点检查,二、检查内容:在资金申报环节,重点关注涉企资金的申报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专项资金的情况,三、检查方式(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应在6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表一)、《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表》(表二)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纸质和电子)前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二)重点检查,2021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由区财政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抽调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主要检查专项资金2021年度支出活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2年,四、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附件:1.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表一)2.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表(表二)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