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瑞安市人工智能双创中心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是指所有与双创中心签订入驻协议,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成立瑞安人工智能双创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第四条瑞安人工智能双创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职责主要包含:(一)制定、实施双创中心相关规划及建设,(三)负责双创中心内运营单位和入驻企业、平台等的统筹管理,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双创中心运营机构负责双创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服务,第五条双创中心运营单位职责主要包含:(一)负责双创中心管理制度细则、考核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的制订,(三)负责双创中心内入驻企业、运营公司、配套服务供应商等的管理,第三章企业入驻条件与流程第六条企业申请入驻双创中心条件:(一)优先支持利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企业与双创中心运营单位签订入驻协议,运营管理将根据入驻协议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考核,第八条企业入驻核定原则:(一)根据入驻企业规模、社保人数及需求分配办公空间(独立办公室、共享工位或活动场地),项目方与双创中心运营单位签订入驻协议,运营单位根据入驻协议、项目方与瑞安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等进行管理、考核,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人工智能双创中心及其他相关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