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口市促进文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执行,请各相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认真组织实施,按演出类型、举办场地、售票数量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0万元不等奖励(售票人数累计必须是同一市场主体在同一售票期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万人次,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在海口举办2场以上国际知名大型演唱会(体育场每场售票人数不低于3万人,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海口举办国外知名艺人(体育场每场售票人数不低于3万人,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演出申报单位一次性财政奖励,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赛事具体承办单位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赛事具体承办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